Yap & Associates Law 为希望在菲律宾大马尼拉地区开展业务的本地和外国公司提供商业注册服务。 事实上,我们已协助各公司进行商业注册,并成功进入菲律宾市场。 我们的团队拥有备受尊重和经验丰富的律师,我们积极为您提供专业的商业注册协助。
它是一种由个人拥有的商业形式,称为”独资经营者”。 这种形式的业务在贸易和工业部(DTI)的贸易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局(BTRCP)注册。
它是根据菲律宾法律创建的一种商业实体形式。 它被视为独立于其所有者(股东)的实体,因此它有自己的司法人格。
它被视为母公司的延伸。 在菲律宾注册为分公司,外国公司有权在该国开展业务,而无需与母公司建立独立的实体。 因此,公司不要求董事或管理人员与其母公司分开和区别。
代表处是外国公司的业务结构,可以进行以下业务活动:
1. 信息传播; 2. 总部产品推广; 3. 提供总部产品的质量控制;和 4. 充当沟通中心。
代表处不能在菲律宾有收入,因为它只能是总部的一个成本中心,以便提供后台支持服务。
它是由一个人拥有的商业形式,称为”独资经营者”。 这种形式的业务在贸易和工业部(DTI)的贸易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局(BTRCP)注册。
它是至少由两 (2) 个自然人组织的商业实体形式。 与公司类似,合伙企业具有单独的法人资格。 因此,合伙企业作为单独个人可以取得自己的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合伙企业也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
它是根据菲律宾法律创建的一种商业实体形式。 它被视为独立于其所有者(股东)的实体,因此它有自己的司法人格。 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并有能力起诉和被起诉。 公司的责任仅限于公司的资产。 因此,除欺诈情况外,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不承担个人责任。 如果公司资本的至少六成(60)%为菲律宾人所有,则被视为菲律宾国内公司。